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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征集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入库委员的通知

发表于:2021-04-22 关注 

关于征集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入库委员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市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现决定公开征集评委专家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委员的条件要求

  申请入库的委员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职称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能准确把握评审标准,使用科学的评价方法。

  (四)具备卫生技术人员系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系列制药或化工、医疗器械或电子等专业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3年以上(原则上要求有中层以上行政职务),同时要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

  (五)身体健康,男性一般要求57周岁以下(1964年4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一般要求52周岁以下(1969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地坚持评审工作。


  二、入库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职称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申报人的职业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2、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准时参加评审会议,认真开展评审工作。不得借评审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申报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干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

  3、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评审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不得泄漏评审专家名单、评审讨论内容和表决情况;

  4、遵守回避纪律,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接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

  5、遵守廉洁纪律,不得私自接收申报人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委员入库的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材料提交给工作单位。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东莞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入库人员推荐表》(附件1)原件1份;

  2.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1份;

  3.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库网上查询证明书》1份(关注“东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访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询并打印。省内职称证书如无法通过上述渠道查询的,查询页面截图可用评审表复印件代替(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二)单位推荐

  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填报的内容和资料进行核实,在推荐表中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请人的信息填入《东莞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入库人员汇总表》(附件2),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该表格的纸质版和excel格式电子文档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交至广东东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10楼,联系电话:0769-22102077、22100061,4009030072)。

  (三)培训中心汇总

  评审委员入库工作委托广东东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广东东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收到各单位的推荐材料后,按药学、中药学、制药、医疗器械等4个类别对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确定评委库委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政策规定的条件和人数择优确定入库委员人选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核准备案有效期3年。

  (二)评委会组建单位有权对专家库中不能履行职责的评审专家进行调整。


  五、其他要求

  (一)评委会建设和推荐评委会入库工作是提升职称评审质量最重要的一环,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委库评委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切实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有较高知名度、行业和社会公认的优秀专家推荐上来。

  (二)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要协助市局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转发通知,把文件精神传达到各有关单位。

  (三)各企事业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单位的入库推荐人员的思想品德、基本信息、业绩成果以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审核,认真推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讨论后,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


  附件1:东莞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附件2:东莞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入库人员汇总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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