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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退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表于:2020-10-10 关注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退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 规定,我市社保、税务部门于2020年2月主动将用人单位已缴纳的2020年2月且符合减免政策的社会保险费退回至用人单位原缴费账户。由于个别用人单位留存的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导致社会保险费退费失败。为确保政策减免的社会保险费成功退回,请以下用人单位(详见附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主动联系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供退费的相关材料。

  联系人:尹小姐

  联系电话: 0769-22330733

  特此公告。


  附件:未成功退费用人单位名单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10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