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图解   东莞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读

东莞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0-09-30 关注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读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51号)(点击查看)

  简述: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按每月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确定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执行】;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家政服务(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个员工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4.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申领表;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用人单位按季度(或半年)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上季度(或半年)的申请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政策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