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图解 东莞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解读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51号)(点击查看)
简述:1.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并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每月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执行;2.阶段性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
2.相关岗位招用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阶段性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4.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用人单位向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