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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用人单位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0-09-30 关注 

《用人单位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政策解读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51号)(点击查看)

  简述: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招用行为发生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3.招用行为发生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政策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

  应提交材料:

  1.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2.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员工明细表;

  3.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用人单位在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