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图解 东莞市《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政策解读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51号)(点击查看)
简述:对生活困难(持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且未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登记失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补贴条件:1.已办理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2.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3.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持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且未领取失业补助金;4.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
4.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申请人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