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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0-09-30 关注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解读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51号)(点击查看)

  简述: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和应缴额度给予 50% 的补贴。2020 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延长 1 年补贴期限。

  补贴条件:1.属于就业困难人员;2.在本市实现灵活就业;3.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和应缴额度给予50%的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应提交材料:

  初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再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申领人不能申领同一时段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