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图解 东莞市《见习留用补贴》政策解读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51号)(点击查看)
简述:鼓励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留用见习人员就业。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留用补贴。
补贴条件:1.见习单位在见习结束后(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留用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见习单位留用补贴申领表;
2.就业见习训练协议书;
3.(1)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以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2)基本身份类证明;
4.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5.劳动合同;
6.见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就业见习人员购买社保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备齐资料→到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