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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见习留用补贴》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0-09-30 关注 

《见习留用补贴》政策解读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51号)(点击查看)

  简述:鼓励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留用见习人员就业。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留用补贴。

  补贴条件:1.见习单位在见习结束后(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留用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见习单位留用补贴申领表;

  2.就业见习训练协议书;

  3.(1)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以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2)基本身份类证明;

  4.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5.劳动合同;

  6.见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就业见习人员购买社保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备齐资料→到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