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图解   东莞市《一次性创业资助》政策解读

东莞市《一次性创业资助》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0-09-30 关注 

《一次性创业资助》政策解读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51号)

  简述: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本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且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指户籍地为东莞,离开东莞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东莞原户籍地镇街(园区)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已落户东莞的其他类型创业人员。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企业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2.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属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外市社保缴费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属创办农家乐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涉及“正常经营”的纳税等材料原件;

  4.《东莞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申请。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