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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规范》解读 ​

发表于:2020-10-22 关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规范》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规范》的通


  一、起草背景

  东莞市于2009年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设立了市政府质量奖,是我市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和奖励,授予在东莞市登记注册,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对东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组织)。截止目前,东莞市政府质量奖已成功评审6届,共有15家获市政府质量奖、19家获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

  为进一步以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为重要抓手,加强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全市各行业应用的广度和深度,2020年质量奖评审在原有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的基础上增设了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加之机构调整改革后,原市质监局的职能并入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奖评审也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为进一步完善、明确和规范东莞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管理,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二、制定依据

  《东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50号)、《东莞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51号)、《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号)、《“科技东莞”工程资助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105号)。


  三、主要内容

  《规范》共分七部分:

  (一)评审内容及依据

  评审内容包括卓越绩效管理成熟度和质量管理实践总结两部分。

  (二)评审专家

  包括评审专家基本条件、评审专家招募程序、评审专家组建原则、评审专家组职责和行为规范等4条内容、

  (三)申报条件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业务的企业(组织)均可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

  2.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或社会服务成效,居于市内同行业前列。

  3.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5.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不为零。

  (四)奖项设置

  市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审一届,设置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3个奖项。每届获市政府质量奖企业(组织)不超过3家,获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企业(组织)不超过6家,获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企业(组织)不超过10家。

  (五)评审程序

  包括公布申报事项、企业(组织)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审核、发函送审、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报送评审结果资料、审议公示、报批审定等11个程序。

  (六)监督管理

  对获奖企业明确了3个方面的监管要求。

  (七)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