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受理2016年莞城街道科技扶持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受理2016年莞城街道科技扶持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莞城街道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扶持奖励办法(试行)》(莞城府〔2016〕21号)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1),为充分发挥科技政策的引导作用,现组织开展受理2016年莞城街道科技项目扶持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详见附件2:《2016年莞城街道科技扶持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材料
采用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申请书(详见附件3、附件4),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所有书面材料以A4规格按顺序排列,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并一式一份提交。街道有关部门进行集中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明确补正申请材料的具体时限。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为提升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企业扎根莞城投身创新驱动发展,对在2015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及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参照《莞城街道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一并进行奖励,该批企业申报时需同时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5)。
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改造建设补贴的,填报申请书提出申请意向,经初审后再确定具体申报材料。另外,由于市未对在孵企业2016年发生的租赁费用进行补贴,我街道本次暂缓受理在孵企业场租补贴,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2月16日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莞城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逾期不报或不提交相关资料,视为放弃。
(二)申请单位和个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和个人自行留底,我街道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地址:莞城街道高第街1号市民广场南楼6楼611室莞城科技办
联系人:黄旭森、孔冠芬,联系电话:22100938、22106018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特此通知
莞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