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受理2020年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第二批)申报的通知(补充通知)
各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推动我市专利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60号)有关规定,决定受理2020年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第二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资助对象及资助额度
(一)受理范围
1.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2.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境外发明专利。
3.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PCT国际专利申请,已经享受过东莞市资助的PCT申请不再资助。
(二)资助对象
专利权人以本市地址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PCT国家专利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本市户籍的居民;
3.截至申请本项目资助,在本市工作且连续购买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
4.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注意:专利权(申请)人为两人或以上的专利,按第一专利权人申请资助。
(三)资助额度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元;获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同一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再给予发明专利资助。
国内外发明专利已经授权且符合上述资助范围(授权日期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但未能在本次受理期限内拿到专利证书的,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授权证明,并出具本人或企业有效签章的说明,可以在本批次受理。
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资助申请须在本批办理,今后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及审核时间
(一)境外发明专利、PCT申请专利、符合受理范围但系统显示不存在的专利先申请建档和查验材料,再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219.130.55.161/ujet/)填报(详见申报指南)。时间如下:
建档和查验材料:2020年9月16日至9月29日17时
系统填报:2020年9月24日至10月15日17:00时
(二)其他专利
直接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详见申报指南),系统填报时间:2020年9月16日至9月29日17:30。
(三)系统审核时间
2020年9月16日至至10月23日17:00时
注意:在申报界面中,市属单位的“所属镇街”请务必选择“市属”,如选择“市卫生局”“东莞理工学院”等部门,镇街和我局均无法审核。
如审核时间即将届满,但尚未审核或退回修改后再提交的,请务必致电所属镇街,提醒工作人员审核。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对符合资助条件但未按规定缴交路桥年票费的企业,保留其享受资助的资格,待其缴清年费欠费后再行资助。
(二)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资助申请须在本批办理,今后将不再受理。建档、查验材料、系统填报等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受相关的业务请求,请各申请人把握时间进度,尽早办理相关业务。系统填报时间截止后,对退回修改的资助申请,仅接受1次重新提交,如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仍不合格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项目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应随时关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务必及时完成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确认提交。如申请人未及时在系统填报期限内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或重新提交申请材料2次仍不合格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企业符合《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2017〕341号)不予资助规定的不给予资助。
(五)如发现专利申请涉嫌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市财政资助的,将取消相关专利资助,追回已骗取的专利资助资金,并停止申请人3年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请资格。
(六)本次专利申请资助由各市场监管分局审核,请各镇街(园区)审核人员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并按时完成审核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林莉丽、姜杉,电话:26986635)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