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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武政规〔2018〕2号)精神,根据《江夏区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项目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现就2020年全区农村电子商务项目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2020年,全区农村电子商务项目安排资金282万元,重点实施4个类别的具体项目。
(一)农村电商培训。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15700人。以购买服务方式,采取招标选定培训机构,完成农村电商创业就业线上线下培训。培训经费每人不超过100元。
(二)电商扶贫示范店。支持建设3个电商扶贫示范网点,围绕本地农产品网上销售,建设线上网店和线下展厅固定经营场所,配套网络硬件设备及网络通信等。单个网店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三)农村电子商务专业示范村。支持3个行政村委会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推广,发展当地特色产业,建设农村电商专业示范村。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5万元。
(四)建设区域电商运营中心或产业园(孵化器)。支持建设集农产品贸易、物流配送、融资支持、文化创意、就业培训等为一体的区域电商运营中心,单个项目补贴资金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根据申报项目的不同类别,申报主体至少应符合以下一项资格条件:一是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村委会、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经营等主体;二是在武汉依法登记设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运行团队,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或未列入市、区农业企业信誉管理黑名单。
除达到上述条件外,按项目类别应达到以下相应条件:
(一)农村电商专业村项目
1.指导标准。
(1)统一名称为武汉市某区某街某村农村电商专业示范村;
(2)专业村经营主体: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3)带动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5个;
(4)特色产业2种以上;
(5)产业基地1000亩以上;
(6)农户参与率20%以上;
(7)电商从业率10%以上;
(8)特色产品展示厅30平方米以上;
(9)年度线上线下交易额200万元以上,电商交易额15%以上;
(10)电商运营团队10人以上;
(11)运营设备要与电商运营团队实际相匹配。
2.申报材料。
(1)农村电商专业示范村申报材料。内容包括行政村、龙头企业、合作社简介,电商运营情况、年度销售额、村民参与率、带动当地就业、带动扶贫等;
(2)农村电商专业示范村申报表;
(3)农村电商示范村达标佐证材料。
(二)农村电子商务扶贫示范店项目
1.优先考虑建有较为完善的乡村综合服务网络并具备农村电子商务营运资质的企业;
2.在开展农村便民服务和农村电商方面有一定经验和优势;
3.有着较强经济实力,能够有效保障服务站长期运行;
4.扶贫网店项目需经项目建设所在地街道同意。
5.指导标准。
(1)统一门头:武汉市某区农村电子商务扶贫示范店;
(2)固定经营场所:20平方米以上;
(3)室内:室内、墙面翻新、地面贴砖;
(4)有背景形象墙、电商经营流程图;
(5)专职经营人员:2人以上;
(6)运营设备等;
(7)产品展示柜、展示架等;
(8)线上线下农产品销售交易额达30万元,其中线上交易额20%;
(9)带动贫困农户5户以上,有上游农产品供应协议等。
6.有关材料。
(1)农村电商示范店申报材料,包括示范店概况,电商运营、年度销售、带动当地就业、带动扶贫等情况;
(2)农村电商示范店申报表;
(3)农村电商示范店达标佐证材料。
(三)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培训项目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培训机构拥有农村电商相关专业的师资力量;
3.培训机构拥有成熟的线上培训平台和丰富的线上培训经验;
4.接受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培训工作过程管理和年终评估。
(四)区域电商运营中心项目
1.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商务、电商物流商贸运营经营主体或关联度较高的经营主体;
2.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经营资质并能够提供正常经营服务;
3.建设标准。
(1)区域电商运营中心建设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
(2)入驻农产品电商企业10家以上;
(3)电商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仓储中心;
(5)电商培训中心(50-80平方米);
(6)农产品展示中心(50平方米以上);
(7)电商运营中心(30-50平方米);
(8)农产品电商运营团队(10人以上)。
4.有关材料。
(1)区域电商运营中心申报材料,包括中心运营概况,电商运营、年度销售额、带动当地企业、带动扶贫企业、带动就业等等;
(2)区域电商运营中心申报表;
(3)区域电商运营中心达标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江夏区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在江夏区政府网公示之日起,接受相关经营主体申报,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提交申报资料视为有效。
四、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并装订成册。
1.加盖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公章的项目建设申请书(包括项目建设承诺书);
2.项目建设方案及资金概算(企业开展涉农产品线上销售的,提供2019年、2020年电商销售计划及相关财务报表);
3.申报条件中明确的相关证明佐证材料;
4.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征信证明;
5.税务诚信证明;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有利于通过登记审核的附件材料(如农业企业获奖文件、“三品一标”产品认证证书、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等);
8.申报资料及佐证资料(包括图片资料)。
五、项目评审
项目实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制。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主体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提交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六、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七、项目咨询
为便于项目建设工作开展,对于江夏区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向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咨询。
联系人:周 航
咨询电话:027-88390757,13971080110。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