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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0年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21 浏览量:152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8-13/2020-09-01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0年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和上海市《关于促进上海旅游高品质发展加快建成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松江全域旅游高品质发展,发挥松江区旅游产业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根据《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文旅局规字〔2020〕5号),结合本区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现将2020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本区,对松江旅游业发展和地方就业、税收等作出贡献的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旅行社及各类旅游相关企业。


  二、支持范围

  聚焦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旅游节庆活动品牌打造、旅游纪念品开发、会务经济发展等6个重点扶持领域。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配套资助、项目补贴、项目奖励三种支持方式。

  旅游新业态、新模式,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旅游信息化建设等在建类项目补贴采用评审后先立项,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的方式。在建中项目,不早于2019年1月1日启动且能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配套资助、项目奖励、旅游节庆活动项目补贴仅适用于上一年度开展的项目。

  对符合多条扶持奖励条件的企业,同一支持类别按照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每家企业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四、支持标准

  (一)鼓励重点旅游项目建设

  1、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旅游专项资金扶持的旅游项目(含市级支持的旅游节庆活动等),依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文旅发〔2020〕14号),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资助。

  2、对工业旅游、会展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科普旅游、康体养老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新业态、新模式项目开发建设的,按其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鼓励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对景区加强旅游公共停车场、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含A级景区实时信息发布)、旅游交通便捷服务集散点、游客服务中心、旅游达标公厕、游步道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的,按其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视其运用推广情况,按其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

  1、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旅游景区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100万元。已评定的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50万元。

  2、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旅游饭店新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白金五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已评定的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白金五星旅游饭店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3、依据《绿色旅游饭店》标准,旅游饭店新评定为国家银树叶级绿色饭店、金树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已评定的国家银树叶级绿色饭店、金树叶级绿色饭店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5万元。

  4、依据《上海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评定》标准,旅行社新评定为上海市3A、4A、5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0万元、20万元;新升级出境资质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评定的上海市3A、4A、5A级旅行社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10万元。

  5、依据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和《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实施细则》标准,新评定为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单位、优秀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已评定的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单位、优秀单位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6、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新评定为国家银宿级、金宿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依据上海市《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细则》标准,对新评定为上海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乡村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7、依据《关于开展上海市全域旅游特色示范区域认定工作的通知》,对获评市级全域旅游特色示范区域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8、依据《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研学旅行服务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等标准,对评定为与旅游产业相关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工业遗产旅游基地、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研学旅游示范基地、中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鼓励旅游节庆活动品牌打造

  1、对举办市级及以上旅游节庆活动的旅游及相关企业,视其活动组织规模、投入情况及市场影响力,给予其总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2、对组织举办区级旅游节庆活动连续3年以上的旅游及相关企业,给予其总投入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对已经举办3年以上并继续举办的品牌旅游节庆活动,依据上海市《旅游节庆活动服务质量要求》,结合其活动的创新性、投入性、引领性,当年投入额达3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其当年总投入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五)鼓励旅游纪念品开发

  1、在全国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纪念品设计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的旅游相关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纪念品设计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的旅游相关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对积极开发具有松江文化特色的旅游纪念品(以实物产品为主,以松江文化为核心制作的旅游纪念品)的旅游相关企业,其开发的单项旅游纪念品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鼓励会务经济发展

  旅行社、会展公司、旅游饭店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招徕会务,单次会务消费额达30万元(含)以上的,按会务消费额的3%给予奖励。每家单位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招徕的会务与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关联度的优先考虑。


  五、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申报项目符合本管理办法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3、申报项目未曾获本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二)申报主体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近两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2、使用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有严重违约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相关情形;

  4、截止申报时,曾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或虽完成但未通过验收;

  5、其他政府部门不予支持的情形。


  六、申报流程

  登录“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下载《申报指南》、《管理办法》,查看是否符合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登陆“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http://xmpt.songjiang.gov.cn),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如非初次申报,请使用曾经注册信息登录,并核对修改“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填报《申报表》和《绩效目标承诺书》,上传附件,保存后提交审核,通过预审后可以导出打印(带水印)。

  (二)网上通过预审的申报单位,及时联系注册所在街镇、园区、投促分中心等(申报平台“帮助中心”可查看联系方式),领取推荐单位《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初审意见表》。

  (三)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12:00时,截止时间为9月1日16:30时。申报期间须密切关注项目申报平台情况,申报有可能被退回要求修改材料。纸质与电子材料交至松江区九峰路2号1505室,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8日16:00时(节假日除外)。


  七、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详见平台下载的《申报指南》(附件1:《申报材料》、附件2:《申报表格》)。

  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五份,并提供合并后的PDF格式电子档(原件审核后将当场予以退回)。

  封面为专项资金申请表首页(必须用纸质材料),首页为材料目录(目录外所有纸张须插入页码便于查找)。装订顺序请按照申报材料中列出的基本材料、申报类别材料的顺序。

  营业执照、身份证、审计报告、合同、发票等均使用复印件(不接受模糊不清的扫描件)。


  八、咨询方式(国定节假日除外)

  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谢奕瑄 联系电话:5772528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

  注册所在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推荐单位《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初审意见表》)

  联系电话:查看http://xmpt.songjiang.gov.cn/Front/News/DataDetail/105

  平台技术服务支持:

  联系电话:15821723538 QQ:1487967179

  松江区科委科创服务中心 陆玮明:37736448


  九、评估监管

  获扶持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市、区专项资金所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获得的配套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和合规使用。


  十、附则

  本次评审结果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评审小组办公室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且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以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及时向我办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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