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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保华:在新科学技术发展环境下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

发表于:2020-05-22 关注 

5月22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陈保华处了解到,今年两会上他共提交了3份书面议案,分别是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法》的议案、关于完善国家医疗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建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议案。

陈保华认为,科技进步法自1993年制定以来,经2007年修订,至今已有13年。十几年来,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法中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完善。为此,陈保华提出了包含16项修改建议在内的修改方案。

在修改方案中,议案一方面提出要增设明确国务院、地方政府及科技主管部门在完善科技评价制度建设中责任的规定;另一方面希望所有企业提升对科技与自主创新的重视程度。

议案认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三十九条关于建立健全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分配制度,完善鼓励约束机制仅限于国有企业的表述不妥。因此,建议去掉第一款开头“国有”两字,调整为对所有企业的普遍要求。还建议增设第三款关于企业义务的规定,“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方针,加强基础研究,加大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做好科技人才培育、引进和充分利用,增强吸纳、消化、创造、运用新技术和新成果的自主创新能力。”

此外,议案还提出加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确保开展科学技术基础研究有充足的资金保障等内容。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