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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产法院集中宣判18个知识产权案件

发表于:2020-04-24 关注 

2020年4月24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18件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上海知产法院披露,在百伴生物公司诉巴罗克生物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2016年4月20日,百伴生物公司获得名称为“高通量样品管理系统”的发明专利授权;2019年5月8日,巴罗克生物公司在展会上展出了一套生物样品管理系统,该系统产品主要用来批量处理各类生物样品,原告认为该产品涉嫌侵害原告享有的专利权。

百伴生物公司诉至上海知产法院称,巴罗克生物公司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与其专利技术方案相同的产品,故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包括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及设备、宣传资料,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赔偿原告维权费用25万余元。

最终,上海知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巴罗克生物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百伴生物公司享有的名称为“高通量样品管理系统”的发明专利权的侵害,赔偿原告百伴生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当天宣判的另一起案件涉及两家药企。

原告三生国健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单克隆抗体生物制药及抗体药物应用研究与工艺开发的中外合资企业,申请了多项专利。

被告麦济公司申请了名称为“抗人白细胞介素-4受体a单克隆抗体、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的发明专利,发明人为被告张某某、党某、朱某某。该三发明人曾在原告公司工作,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方案与原告公司的研发项目“IL-4R”相关。

原告认为,该项发明属于与该三发明人在原告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告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亦属于主要利用原告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应归原告公司所有,遂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发明专利“抗人白细胞介素-4受体a单克隆抗体、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的专利申请权归原告所有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原告的合理支出费用。

被告麦济公司辩称,涉案专利抗体序列由案外人郭某某在入职原告公司前研发,属于郭某某的个人技术成果;麦济公司在该抗体序列基础上研发形成了涉案专利技术成果。

最终,法院认定涉案专利技术系被告张某某、党某、朱某某和案外人郭某某在与原告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且与其在原告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系职务发明。据此,上海知产法院判决确认名称为“抗人白细胞介素-4受体a单克隆抗体、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原告三生国健公司所有。

据介绍,本次集中宣判围绕“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主题,案件类型包括专利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等。

其中,专利权纠纷案件12件,涉及生物技术、医药及医疗器械等发明专利,家庭卫生健康用品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食品生产及餐厅管理相关发明专利等;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4件,涉及五粮液、“Penfolds”等国内外知名餐饮和食品品牌;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2件,涉及健康服务标识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等。

自建院以来,上海知产法院共受理涉生物医药技术纠纷118件,涉案技术包括创新药、制药设备、基因检测、高端医疗器械等多个前沿生物医疗领域。

其中,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51件,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15件,专利权属、署名、奖励报酬纠纷36件,专利合同纠纷5件,技术秘密纠纷10件,垄断纠纷1件;共审结92件,其中判决37件,调解撤诉5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