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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政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1 浏览量:136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0-04-21/2020-05-16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研发费补助,奖励,贷款贴息,创业补贴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政策申报的通知


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19〕10号,附件一)的相关规定,我分局将于今年4月底开展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办法所称港澳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企业),是指企业创始人为香港籍或澳门籍、港澳高校在籍就读或毕业的内地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且所注册企业股东中香港籍或澳门籍人员及港澳高校在籍就读或毕业的内地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累计持股30%(不含本数)以上,办公地点为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属于园区重点扶持产业领域,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园区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申报类别

  主要包括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培训补贴、参展补贴等补贴类别,具体详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三、申报时间

  此次申报受理起止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至5月16日,逾期不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申报。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详见附件二《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申请表1》和附件三《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申请表2》。


  五、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填写并打印申报表格(双面,一式三份),如涉及多份相同佐证材料的,只提供一份即可,所有申请资料经单位法人和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连同所有申请资料原件提交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2号业务受理窗口(松山湖科技四路16号松山湖人才大厦)。

  (二)材料审核。受理窗口核对确认相关申报材料,如需更正或补充的,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该单位的本批次申报资格自动取消。对于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园区人社分局会同市场监督监理局、税务等部门核查企业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征求职能部门意见。

  (三)公示与审批。审核通过后,由园区人社分局拟定资助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管委会审批,并对获得批准的对象给予资助。

  (四)资金拨付。园区人社分局按照管委会审批通过的名单依程序拨付资金。对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作进一步核实的资助对象,由园区人社分局委托第三方监理单位进行核实,对第三方监理单位出具报告研究后再提出处理意见。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咨询电话:谭健锐,0769-22891900

  (二)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纸质材料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陈佳敏,0769-23078150


  特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19〕10号).pdf

  附件二:东莞松山湖港澳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补贴申请表1.docx

  附件三:东莞松山湖港澳人才创新创业企业补贴申请表2.docx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

2020年4月21日



(联系人:谭健锐,联系电话:0769-228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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