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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第一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3 浏览量:168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2-11/2020-02-16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通知原文

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第一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省商务厅《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第一期)申报指南》相关内容,我局将申报要求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由于本次申报要求严格且申报时间紧张,现将有关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部门和时间

  (一)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是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东莞地区的专项资金受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市场开拓资金的初审,初审后上报省商务厅。资金项目经办科室是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业务咨询电话:22806513、22995396.

  (二)受理时间。即日起受理,请各企业于2020年2月16日前登录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网址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再按申报要求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21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为避免截止时间前扎堆提交及影响审核进度,建议相关企业尽量于2月15日前提交纸质材料。


  二、支持期间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支持期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是否属于支持期间的时间节点明确如下:境外展览会为展会的开幕时间。


  三、注意事项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中央财政2020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第一期)申报要求》(以下简称《申报要求》),并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申报要求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标准(装订标准见申报要求中附件)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且不能粘贴、补订、夹页。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未按要求装订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除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参展人员护照、身份证或港澳台胞证、参展商证或工作证及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外,其余复印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不予受理。同时请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清单,原件核对完毕后另行通知取回。

  (四)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申报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受疫情影响,申报材料以快递寄送为主,原则上不接受现场递交。邮寄地址: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三楼对外贸易科,收件人:彭先生22806513、钟小姐22995396、翟小姐22806513.请务必确保在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月21日)前送达。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2月11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