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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1 浏览量:118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8-09-01/2018-09-20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松山湖文化产业的发展,根据《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就申报2018年度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下面条件之一:

  1、在松山湖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及其他中介组织,且其主导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分类规定,并且属于松山湖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鼓励发展方向: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信息资源开发、网络视听节目技术研发与服务、动漫及网络游戏研发与创作、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服务、虚拟现实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服务。

  2、经松山湖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扶持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申报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申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4、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办法》规定的;

  5、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6、不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及信息的;

  7、松山湖管委会依法依规认定不宜资助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材料

  《2018年度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请于2018年9月1日-20日期间访问松山湖官方网站(http://www.ssl.gov.cn),在《网上办事》栏目的“政策申报”事项列表中选择“松山湖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按照要求进行预审申报,根据申报资助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详见附件),并按照表格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预审通过后,企业需在2018年9月25日前,将网站上的材料下载并按《申报指南》的要求打印装订成册,报送至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1号一站式办事中心1楼 28-29号窗口,提交资料时需现场核查材料复印件对应的原件,请注意携带。

 

  四、申报咨询

  (一)咨询申报材料问题,请联系谭小峰,电话:26620818。

  (二)咨询政策其他问题,请联系吴新生,电话:22892292。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2:2018年度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附件3: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docx

  附件4:各资助申请配套表格合集.zip

  附件5: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活动审批备案表.docx

  附件6: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类展会参展备案表.docx

  附件7:国内外文化产业类重要展会名录.xls

  附件8: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doc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宣传文体局

  2018年8月31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