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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评审和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7-07-27 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补贴资金的使用,提高补贴效果,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和精神,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决定开展规范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评审和审计工作。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补贴资金的使用,提高补贴效果,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操作规程》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评审

  (一)项目专家评审的组织方式

  由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处(以下简称农管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接政府委托事务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本市事业单位。应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自职责。

  (二)专家抽取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材料初审和现场评审都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的抽取应遵循以下原则:

  1.项目评审专家由承担组织专家评审的机构在农管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抽取;

  2.评审专家抽取采用随机不放回的方式在市食药监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库中抽取;

  3.评审专家组成员应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并抽取3人以上的备选专家;

  4.专家组人员不能参与评审时,由备选专家中选择能出席的专家替代。

  (二)材料评审

  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主要从形式审查和申报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两方面进行,材料初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材料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按照当年度的申报通知的要求,审查项目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2.申报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一方面是按照当年申报通知中的项目申报范围,经专家组讨论该项目是否符合当年度申报范围,另一方面是否符合《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3.材料初审采用评审专家审查、集中讨论的方式进行,初审结束后填写《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材料初审表》(附件1)。

  4.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范围的继续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相关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过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通知补齐的应该发放《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申报材料补正通知单》(附件2),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内容。申报项目范围不符合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的直接终止项目申报流程。

  (三)现场评审

  项目现场评审主要从项目建设内容核查、项目运行情况、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

  现场评审采取专家评审、量化打分、划分等级的方式进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评审专家现场评审应独立进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参与专项资金审批的公职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发表意见,或在专家评审时对待评项目发表引导性的意见。

  2.评审专家应以科学、诚实、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工作,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审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

  3.项目申请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股东、董事(含独立董事)、受薪顾问等直接利益相关人,不得参与该项目涉及资金计划批次的专家评审工作。项目申请方的主要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等利益相关方的工作人员及其股东、董事(含独立董事)、受薪顾问等间接利益相关人,不得在涉及该项目的评审中发表意见。

  4.评审专家现场评审实行量化打分制,采取专家独立打分,取平均值为评定分数。计算后将评定得分填写《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专家现场评审打分表》(附件3),并确定评审等级;

  5.评审等级对应分数线:A级≥90分,75分≤B级<90分,60分≤C级<75分,D级<60分(低于60分则不予通过)。

  6.评审专家现场评审应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投资明细表,对主要建设投入进行核查确认。


  二、项目投资审计工作

  项目投资审计工作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进行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与审计无关的人员不得干预审计工作;

  (二)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审计准则对申报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三)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抽查项目投资发票等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经过审计的项目投资发票上盖上“已申报20XX年市市场监管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字样印章。项目申报单位不接受的,视为放弃项目申报。

  (四)配合农管处核查被审计项目是否重复申报同级财政项目。

  三、补贴资金的确定

  本项目补贴标准在遵循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审计投资总额的40%,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基础上对补贴标准进一步细化如下:

  (一)项目审计投资总额拆分

  为进一步提升项目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将审计确认的项目投资总额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项目建设直接投入,包括项目建设及运行必要的费用开支,包括设施设备费、项目人员费、材料费、房租、水电费;第二部分是项目建设间接投入,包括应用推广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和项目建设相关的费用支出。

  (二)项目补贴金额构成

  项目建设直接投入补贴额:按照评审专家现场评审获得的不同等级对应不同补贴比例计算补贴额,其中A级按照40%计算直接投入补贴额,B级按照35%计算直接投入补贴额,C级按照30%计算直接投入补贴额。

  项目建设间接投入补贴额:统一按照项目建设间接投入总额的20%计算,补贴额超过10万的按10万元计算,不足10万元按实际金额计算。

  项目补贴总额为项目建设直接投入补贴额与项目建设间接投入补贴额的和,同时要满足不超过项目投资审计总额的40%,不超过补贴总额200万元的要求。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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