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4 浏览量:158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5-13/2019-05-3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及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区四大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推动四大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嘉府发〔2016〕36号)和《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企业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及已认定的企业开展认定及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企业

  (一)申报条件

  1、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主体,并主要从事有关四大新兴产业研发、设计、生产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

  2、企业应拥有四大产业相关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3、企业2018年四大产业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收入,原则上应占其年度营业收入的50%(含)以上(当年度新引进企业除外)。

  4、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问题。

  5、 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年之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进入区级黑名单。

  (二)申报材料

  1、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3、企业2018年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

  4、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5、企业2018年四大产业领域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 (附件2) 。

  6、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7、企业在众创空间的证明材料。

  8、获得PE、VC等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实际出资购买股权的证明材料或近两年专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复审企业

  已被认定为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的83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复审。

  1、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认定企业复审表(附件4)。

  2、企业2018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3、企业2018年四大产业领域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 (附件2) 。

  4、获得PE、VC等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实际出资购买股权的证明材料或近两年专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企业因信息变更所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报送要求

  1、企业准备齐全上述材料后加盖公章(材料一式一份即可),于5月31日前报送至所属街镇的产业主管部门。

  2、各街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新申报”及复审企业街镇汇总表(附件5)进行汇总,并于6月20日前报送至区经委综合规划科。

  联系人:邱俊 胡雯君 联系电话:69989386

 

   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