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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3503号)

发表于:2018-09-06 关注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3503号)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15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茶山光记蔬菜店销售的芹菜

东莞市茶山光记蔬菜店销售的芹菜(采购日期:2018.4.16,规格:散装),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经营户进行了立案调查,该经营户销售毒死蜱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和不能出示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涉案货值较少,涉案金额较低,违法行为应属轻微,我局未接收到使用涉案芹菜后发生不适的报告,且该经营户态度诚恳配合调查,愿意积极改正,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处以罚款;3、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东)食药监食罚〔2018〕35070901C号

该经营户进行原因排查:不合格项目毒死蜱为农药残留,该批次芹菜存放在档口销售,期间按规定条件存放,未添加任何农药,因此该经营户认为是种植环节过量添加毒死蜱导致的。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茶山分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