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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表于:2018-10-10 关注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15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碣锦成鱼档销售的鲩鱼(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石碣锦成鱼档销售的“鲩鱼”(购进日期:2018年4月25日),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石碣锦成鱼档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店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食药监食罚〔2018〕050716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向我局提交了原因排查报告。该店购进该批次农产品后,在产品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并未添加任何非法物质,也是按照食用农产品的相关储藏条件保存,因此该批次农产品不合格可能是供货商或者养殖商违法添加其他化学物质原因所致,与该店无关。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