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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市科委关于申报2017年度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等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6 浏览量:102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10-16/2018-10-26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科委关于申报2017年度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等奖励的通知

  宁科〔2018〕295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创业载的能力提升,加快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孵化培育,根据《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现组织各科创载体申报2017年度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上报2018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本市纳入科技部门统计范围的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等。

  2. 2017年度培育对象指2017年内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下相同)的,并且当年在孵或者毕业不满1年的科技企业。同一企业只能在1个载体中申报。

  3. 2018年度培育对象指2018年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孵企业。

  4. 2017年度载体绩效评价未参加和不合格的载体不能申报2017年度奖励。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2017年度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材料: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申报表(附件1)、运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运营主体企业信用承诺函(附件3)、相关企业的运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入孵协议复印件。

  2. 报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的材料: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表(附件2)、运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运营主体企业信用承诺函(附件3)。

  3. 两类材料分别依次装订。

 

  三、申报要求

  各科创载体于10月26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套加电子档)报送至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区域内载体申报材料,确保上报的数据信息、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于10月29日前将本区的汇总表(附件4)及区内载体的评价材料报送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各科创载体是申报培育高企奖励的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四、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617室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屠强83677485、徐亭婷83377933

  市科委区域创新处:李燕梅68786264、陈健68786266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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