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州市花都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州市花都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
为优化我区文化产业资源配置,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联合制定的《广州市花都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花宣〔2016〕42号)的有关规定,拟定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广州市花都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受理
1.花都区内依法注册登记满2年的文化企业或者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产业单位认定标准详见附件4:以国家统计局最新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的行业代码为依据)个人申报奖励的,必须在申报通知下发之日前在我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工艺传承、研发、设计及产业化工作满1年,并已获得相应奖项、被评为相关资格或正式签约进驻花都的(相关奖项、资格为2017年8月6日一-2018年8月6日期间获得)所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2,电子表格可在附件自行下载)
2.申报单位经所在街镇审查同意后(个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工艺等奖励的,需主管单位审查推荐),报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产办”)复核。
3.专项资金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
二、审核和评定
1.区委宣传部(文产办)将委托相关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和初审
2.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科工信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统计局等单位领导组成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监督评审小组(以下简称“监督评审小组”),对初审项目进行审定
三、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必须依法依规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多头报送。各有关主管部门、各街镇对所申报的项目要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未经各相关主管部门街镇同意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一份留存镇街或主管部门,四份提交区文产办,需要加盖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街镇等单位公章向区文产办(地址:迎宾大道8号区委区政府大楼318室)报送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区文产办邮箱:840271868@qq.com).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
特此通知
(联系人:董宸,电话:36898123)
广州市花都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