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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计划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市场秩序与调节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8年5月9日至15日(共7天)。联系人及电话:
省商务厅市场秩序与调节处何宇辉,020-38817125
附件: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商务厅
2018年5月9日
附件
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计划表
序号 |
地 区 | 计划分配资金 (万元) |
备 注 |
全省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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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 | 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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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珠海市 | 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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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佛山市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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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韶关市 | 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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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河源市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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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梅州市 | 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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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山市 |
295 | 其中100万元用于支持全国第四批肉菜流通追溯试点城市创新升级 |
8 | 江门市 | 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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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阳江市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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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湛江市 | 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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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肇庆市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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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揭阳市 | 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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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云浮市 | 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