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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5 浏览量:130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9-05/2018-09-17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遴选工作方案》(东商务〔2018〕180号)精神,市商务局拟于近期开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满足《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遴选工作方案》中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

  《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遴选工作方案》明确要求的相关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根据通知要求,以自愿为原则,登录“东莞开放型经济大数据服务门户”网(网址:http://dsj.dgboc.gov.cn/,登录名:海关编码,初始密码:111111;申报路径:东莞开放型经济大数据服务门户——网上申报——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申请表》直接在申报系统填写,其他申报材料以附件(扫描件PDF格式)形式上传,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7日。

  (二)企业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形式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在企业补齐或修改申报材料后重新提交镇街(园区)进行审查。

  (三)镇街(园区)审查通过后,企业直接在申报系统上打印《申请表》,企业法人代表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企业加盖骑缝章,于9月1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四)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接收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时,重点核对企业相关证件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内注册商标、ISO证书等),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或签字确认。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收齐本辖区内全部企业纸质申报资料后,于9月21日前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加工贸易发展科。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共遴选15家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

  (二)除企业可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外,企业经营绩效、自主营销及利用外资等相关指标以各市直部门提供统计数据为评分依据。

  (三)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遴选工作,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同时按时将企业申报资料汇总报市商务局。

  (四)企业应于规定时间内认真、准确完成网上申报和资料提交,并积极配合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赵朝阳,电话:22817565;苏摇男,电话:22403717

  国云科技:侯朋,电话:18922955056

 

  特此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2018年9月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