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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字号”认定办法

发表于:2015-06-17 关注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老字号”认定办法

  浙商务发〔2015〕123号

  2015年6月17日

 

  一、名称

  浙江老字号 Zhejiang Time-honored Brand

 

  二、定义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三、认定范围

  浙江省境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四、认定条件

  参加认定“浙江老字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50年(含)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拟申报浙江老字号认定的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如实填报“浙江老字号”申报书,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二)初步审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拟认定浙江老字号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报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三)调查鉴别: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调查与鉴别,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省商务厅。

  (四)专家审查: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查,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认定公示:省商务厅在政务网对拟认定为“浙江老字号”的单位和品牌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省商务厅提出异议。

  (六)异议复核:申报单位对公示的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商务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作出。

  (七)作出决定:拟认定为“浙江老字号”的单位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认定为“浙江老字号”。

 

  六、动态管理

  (一)被认定为“浙江老字号”的单位每半年向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企业经营情况,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商务厅。报送时间分别为7月20日、2月底前。

  (二)被认定为“浙江老字号”的单位因单位名称变更、转制、重组等原因,需要变更主体的,向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变更报告、变更表以及变更所需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对变更行为负责。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无误后,报省商务厅审定。

  (三)被认定为“浙江老字号”的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企业注销,或未按规定报送半年度、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由省商务厅收回“浙江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示。

 

  七、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5年7月3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