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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重庆市科普基地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党委宣传部、教委(教育局)、科协、社科联,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提升科普服务能力,提高民众科学素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创建和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庆市辖区内从事科普活动、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创作、科普培训、科普展教品(产品)研发等工作的单位或组织。
二、申报条件
重庆市科普基地按照功能,主要分为场馆类、旅游景区类、教育培训类、传媒类、研发创作类科普基地,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择优申报。
申报重庆市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已被单位所在地命名为区(县)级科普基地;
(四)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
(五)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具备与开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七)专职科普工作者不少于3名;
(八)具备一定的开展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
(九)接受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和下达的科普工作任务;
(十)近2年累计组织开展3次及以上科普活动;
(十一)申报各类型科普基地的其他具体条件请参阅《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推荐申报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直属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中央在渝单位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
1. 《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
2.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3.用于开展科普工作的场地设施、仪器设备等证明材料;
4.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资质、学历等证明材料;
5.近两年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原始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
6.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科普工作年度计划;
7.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附电子文档,《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可在市科委门户网站(www.cst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申报时间
2018年的重庆市科普基地推荐申报工作于10月31日截止。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提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市科委。
四、评审及认定办法
市科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协、市社科联组织重庆市科普基地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方式为评议和现场考察,评审合格后提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被认定的重庆市科普基地,将由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协、市社科联联合授予“重庆市科普基地”称号,并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科普传播义务。
联系人:张 帅 联系电话:67528709
邮 编:401147 Email:1051978612@qq.com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009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