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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

发布时间:2024-10-24 浏览量: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10-25/2024-11-15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认定单位须是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认定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范围内。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认定条件及标准详见附件1—2。

  (三)用户侧储能示范应用申报认定项目应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原则上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技术路线申报1个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体现创新技术、不同技术路线的项目。


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认定材料:1.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认定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报告;3.用户侧储能项目安全承诺声明;4.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3)。

  (二)东莞市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认定材料:1.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3.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申报时间

  10月25日至11月15日晚上24:00

申报流程

  (一)申报。本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5日晚上24:00。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找到“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对应事项(共有2个事项),或“莞财扶助”(http://zwfw.dg.gov.cn/gcfz/#/home),搜索关键词“储能”,找到“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认定申报”或“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进行线上申报。企业亦可预约到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线下申报,具体申报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4。

  (二)审查。

  1.针对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单位线上提交材料或窗口提交材料后,由所属镇街(园区)承办发改职能机构受理(如需补正材料,则退回补正),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2.针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单位线上提交材料或窗口提交材料后,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受理(如需补正材料,则退回补正),并对线上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三)综合评审。由市发展改革局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请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按顺序排版,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胶装装订一式三份,盖企业公章(骑缝章)后送市发展改革局。申报材料务必完整、字迹清晰。由市发展改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形成综合意见。(材料寄送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收件人:彭小姐,联系电话:22830963)

  (四)公示。市发展改革局在官网将项目拟认定情况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http://dgdp.dg.gov.cn),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2024年认定项目。公示如有异议的项目,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