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第二支)融资补助
发布时间:2024-10-21 浏览量:4 收藏
资助标准按照《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附件2: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战略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执行。具体标准如下:“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本市企事业单位,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融资成本50%给予首年发行补贴,每家企业累计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申报主体应为参与2023年已成功发行的东莞市第二支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相关单位,主要包括通过本支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本市企事业单位,且已完成融资还本付息。
(一)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本市企事业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1.《2023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第二支)融资贴息补助申报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担保合同复印件;
6.担保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7.专利独占许可协议复印件;
8.专利许可协议复印件;
9.许可使用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10.其他佐证材料。
(二)以上申报材料除备注为原件的材料必须提交原件之外,其他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经办人须在复印件上书写“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盖章,并应提供原件备查。经市场监管分局核对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内容核实无误后,市场监管分局将原件退还经办人。
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8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