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21 浏览量:193 收藏
(一)申报主体要求。原则上申报主体为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牵头医疗机构和参与医疗机构等组成的医工联合体,联合体内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二)申报单位要求。医工联合体内所有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或医疗事故,没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等情况。牵头单位拥有较强的行业引领地位。每个单位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3个不同产品的推广应用项目。同一单位在同一产品申报中参加2个及以上联合体的相关申报均视为无效。
(三)申报产品要求。对所申报推广应用的高端医疗装备产品,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须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及所附资质等应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10月30日前
(一)组织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医疗装备生产企业、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医工联合体,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2)。牵头单位对医工联合体内的参与单位资质和相关材料负责。
(二)初审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分别对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牵头医疗机构的资质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书面推荐函(附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分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
(三)遴选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并公布符合要求的推广应用项目名单。推广应用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