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重点领域研发项目—链条式集成攻关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08 浏览量:1 收藏
1.链条式集成攻关项目由同一产业链条和技术领域上的3个(含)以上项目组成项目群开展行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集成式协同攻关,单个项目群最高资助总额3000万元,组成项目群的单个子项目最高资助额度500万元。具体由项目单位按照实际需求申请,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对特别重大、优质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加大支持额度。
2.组成项目群的子项目若已享受过往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挂帅”研发项目、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配套项目等支持的,不得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按照《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项目立项后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申请金额,则需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补足差额,保证项目总投入不变。
主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等战略性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研发攻关。
(三)项目申报单位:
1.支持经市科技局备案确认,由我市科技型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其他骨干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建的体系化、任务型技术创新联合体进行申报。
2.非经市科技局备案确认的,不得申报。
(四)项目参与人员:
1.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参与人员,原则上应为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职人员,须实质性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2.申报项目应明确1名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统筹领导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且须实质性的全程统筹领导项目组织实施。组成项目群的每个子项目应明确1名项目负责人。
3.项目参与人员人数不限,其中从事技术研发的人员比例应不少于参与人员总数的80%。
4.禁止出现拉同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五)项目自筹经费要求:
1.项目投入总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自筹资金和市财政资助资金组成。其中,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包括项目前期投入(指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年的投入,符合项目专账管理要求)和项目新增自筹经费(指项目申报指南发布日至项目合同结束期间的投入)。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3:1,且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项目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1:1。
2.项目群的总投入应不少于5000万元,组成项目群的单个子项目总投入由项目申报单位据实安排。
(六)项目实施周期: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含);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技术领域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8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