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樟木头镇促进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4-09-19 浏览量:24 收藏
(一)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镇内企业)
1.自主创新能力奖。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获得项目佐证文件: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
2.重点领域投入奖。获得我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的企业,参照市财政拨付金额按1:0.2比例给予不超过20万元配套奖励。获得国家、省科技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市级财政资助金额按1:0.2比例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获得项目佐证文件:拨付文件、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
3.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并通过东莞市科技局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被评定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示范工作的,分别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入选国家、省人才团队项目,根据市级财政资助金额按1:0.2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获得项目佐证文件:申请工作站奖励的提供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申请团队项目奖励的提供拨付文件。
4.科技成果转化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樟木头镇创办企业并实现成果转化的,按照其首年度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本项奖补总额不高于为50万元。对与高校等开展“产学研”合作,且实现合作成果产业化并达到一定经济效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获得项目佐证文件: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证书及近二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
5.扩产增效奖。对符合省、市产业政策且申报了投资统计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省或市认定投资额的8‰给予投资主体补助,每个项目的补助不高于20万元。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的、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当年增速达到20%(含2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获得项目佐证文件:申请技改补助提供拨付文件;申请增长奖励的提供近三年的年度纳税申报表。
6.企业做强做大奖。对获得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不限行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单项冠军”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百强、瞪羚创新型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获得项目佐证文件: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
7.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奖。经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通过兼并重组,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企业,实现规模和效益同步增长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获得项目佐证文件:申请上市和挂牌认定的提供股票代码号码;申请兼并重组奖励的提供被并购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提供兼并重组工商登记证明、兼并重组公告以及协议书复印件,提供本公司近二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
8.产业链建设奖。对认定为省、市重点产业链“链主”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其上下游企业在我镇成立公司并列入规上工业企业的企业,每引进1家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整体新迁入的上市企业、国家“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获得项目佐证文件:申请链主认定奖励的提供认定文件;申请引进奖励的提供与引进企业业务往来证明和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新迁入补助的提供市场监管局出具登记通知书或变更通知书,上市企业的提供股票代码,国家“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的提供认定文件。
9.数字化转型奖。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方法优化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经市认定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经市认定的智能工厂,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经市认定的智能车间,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获得项目佐证文件: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
10.绿色转型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被认定为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利用自身条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经供电公司认定装机量达1兆瓦以上(含),按装机容量10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用户侧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对建有1兆瓦时以上且已并网投运的新型储能设施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对获得认定、通过核查、完成验收的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对取得应用于新型储能领域的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证书,且获得海运运输证书,成功通过海外市场电池产品认证并实现销售的,给予5万元的资助。
获得项目佐证文件:申请清洁生产和绿色工厂认定的提供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申请光伏、储能建设项目资助的需查看现场后确定提供资料;申请储能出口认证的提供认证证书和产品出口相关票据。
(二)百家亿元企业培育项目(仅限百家亿元企业申报)
1.人才保障奖。对企业新引进或在职提升后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才,在所在企业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后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每年每家企业封顶10万元。鼓励企业自主招工,对首次在东莞缴纳社保2个月及以上的新引入员工奖励1000元/人,每年每家企业封顶2万元(注:新引进和在职提升人才可追溯到2022年11月,自主招工新引人员可追溯到2022年12月)。
获得项目佐证文件:申请人才补助的提供人员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近二年的社保缴纳记录;申请自主招工奖励的提供近二年的社保缴纳记录。
2.增资扩产奖。整合盘活政府(镇属单位)和村组集体土地、厂房资源,对企业新增租赁镇政府(镇属单位)和村组集体厂房用于增资扩产的,按新增租赁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20元,每家企业封顶20万元(注:企业需为了增资扩产而新增租赁厂房,且只补助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新增厂房,用于仓库、宿舍等厂房不补助)。
获得项目佐证文件:经营地和新增厂房的租赁合同。
3.研发升级奖。综合运用研发投入补助、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对上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5%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企业研发投入年度增量超过100万元的将按照增量部分予以3%的补助。对首次有研发投入并且研发投入不少于100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获得项目佐证文件:申请研发占比奖励的提供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和销售收入相关报表;申请增量和首次补助的提供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相关报表。
4.质量品牌建设奖。支持企业收购国内外知名品牌,优化商标品牌资助方式,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参与国际、国内各级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及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资金1:0.3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获得项目佐证文件:拨付文件和认定文件。
5.融资拓展奖。鼓励企业融资发展,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债券、基金等方式直接融入资金的,每融资2000万(或等值外币)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封顶奖励30万元。
获得项目佐证文件:协议书、公司章程、汇款单。
6.拓展市场奖。鼓励企业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境内外展销展览会,优先安排名额并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每次补助不超过3万元,培育期内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补助20万元。鼓励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活动,开拓销售渠道,推动产品销售,对实际投入的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按市财政资助资金1:0.3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获得项目佐证文件:申请参展补助的提供展会会议通知、展位费用发票及展位图片;申请举办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活动补助的提供会议方案或会议图片、拨付文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在樟木头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项目在2023 年1月1 日(含)至2023 年12 月31日(含)期间发生(注:配套奖励的按资金下拨日期计算)。
(三)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 号)不予资助的情形。
(四)企业按规定做好产值、投资数据统计等工作。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