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建设
发布时间:2024-08-23 浏览量:194 收藏
创新中心依托相关领域研究实力强、科技创新优势突出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商学协会组建。鼓励以企业为依托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共建。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商学协会或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其他单位。
(二)专业领域符合商务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在本领域内科研开发优势明显、代表性强,拥有国内领先、市场前景良好和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三)具有相应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有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业绩及科技成果转化团队。具有符合要求的技术研发场所、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
(四)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强,已建立良好的产学研用融合运行机制,集聚本领域内科研实力强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10月23日前
(一)申报。依托单位填写《商务部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并提交所在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报书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申报书加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24年10月23日前提交商务部,电子版发送至后附电子邮箱。
(二)评定。商务部对依托单位的申报进行评审,审查内容包括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协同创新机制、技术创新能力、保障条件等。商务部依据审查结果,按照择优、择重、择需的原则,经公示后确定开展创新中心建设名单。
(三)建设。依托单位应根据申报书中明确的方案制定建设计划任务书,报所在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备案。创新中心按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开展建设,建设期不超过2年,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终止建设。
(四)验收。创新中心建设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商务部验收,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验收。验收意见分为通过和未通过。通过的由商务部确定为创新中心,未通过的终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