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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智能移动终端行业)

发布时间:2024-07-02 浏览量:3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12-25/2025-01-2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且数字化水平评测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项目,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单个项目获得中央、省、市三级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可对资助比例及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智能移动终端行业)拟改造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为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三)本批次申报项目投入核算期为2024年1月1日(含)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申报项目须在此期限内实施并完工,且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完工报告日期,发票(报关单)和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期须此期限内。

  (四)申报项目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移动终端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要求,在“企莞家-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dgszpt.com/)上进行入库。

  (五)申报企业参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数字化水平评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评测机构免费为申报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

  (六)申报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效明显,须从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提出不少于 3 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包括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生产设备联网率、产品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覆盖率、数字化培训覆盖人数等数字化类指标,以及月度平均产品合格率、库存周转率、生产计划达成率、准时交货率、产能利用率等效益类指标以及其他指标。


申报材料

  (一)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项目投入明细表(详见附件2,在线需提供Excel版);

  (三)项目完工确认材料(根据合同产品清单提供详细的完工证明材料);

  (四)企业满意度评价表(详见附件3,若使用多个数字化牵引单位,请分别对各牵引单位进行满意度评价,在线需提供PDF版盖章扫描件);

  (五)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六)申报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及申报时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七)数字化改造成效(不少于3项)完成情况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

  (八)与项目投入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的复印件,以及佐证项目各阶段价值的交付性成果;

  (九)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5年1月20日(含)下午17:3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