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发布时间:2024-04-26 浏览量:46 收藏
在松山湖高新区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
1.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 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高新区重点发展企业。
5月6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