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 企业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25 浏览量:1 收藏
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单位,每家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多项奖励的,以单项最高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一)被确定为2023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东莞企业;
(二)被认定为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东莞企业。
(一)东莞市2023年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信息表;
(二)营业执照(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同时提交核准变更登记通知文书),以及银行开户信息相关材料;
(三)企业印发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方案(需加盖公章)。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