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智能移动终端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量:1 收藏
(一)申报单位须已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智能移动终端行业)名单,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自主选择“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目录”(下称“目录”)中的产品服务并与经认定的数字化牵引单位(智能移动终端行业)签订项目合同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目录”及数字化牵引单位(智能移动终端行业)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为准,可在“企莞家-东莞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下称“平台”)查询。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4年1月1日(含),并在城市试点期满(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
(四)申报单位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一)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报告(需包含企业改造前的数字化水平评测情况及结果、企业数字化转型痛点问题及需求、企业数字化转型方案建议等);
(三)企业数字化改造需求清单(详见附件2);
(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模板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