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
发布时间:2024-03-25 浏览量:257 收藏
(一)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单位为制造业企业,其主营业务须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且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测算项目符合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重点遴选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引进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项目。
(四)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且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额6亿元以上;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5亿元以上,且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额3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五)项目不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土地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不存在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的情形。
(六)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
(七)地级以上市明确的其他条件。
6月12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