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贸创新发展事项)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贸创新发展事项)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量:3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08/2024-03-31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支持批发业稳定增长

  1.与上一年相比,企业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同比每增加1亿元支持5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按事后补助方式,每家企业只限申报一次。如年度企业实际申报资金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总额时,以预算金额总额为限按比例进行支持。


  二、支持零售业稳定增长

  1.与上一年相比,企业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同比每增加5000万元支持5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按事后补助方式,每家企业只限申报一次。如年度企业实际申报资金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总额时,以预算金额总额为限按比例进行支持。


  三、商贸企业纳统项目

  1.对新开业(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业),并于当年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经营单位。

  (1)批零经营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住餐经营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2)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符合新开业及纳统要求的,批零企业再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住餐企业再额外给予3万元奖励。

  2.对其他时间开业,并于当年入库的批零住餐经营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批发业稳定增长

  (一)支持对象

  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不含当年新入库企业)。


  二、支持零售业稳定增长

  (一)支持对象

  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2亿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不含当年新入库企业)。


  三、商贸企业纳统项目

  (一)支持对象

  当年新增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行业企业、个体户等市场主体。


申报材料

  一、支持批发业稳定增长

  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的限上批发企业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经镇街经发局确认盖章的统计报表。


  二、支持零售业稳定增长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经镇街经发局确认盖章的统计报表。


  三、商贸企业纳统项目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在广东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首次填报的调查单位情况表,需由系统导出PDF版本且带水印;

  3.申报企业由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企业股权架构图、情况说明报告等,本项材料选报,未提供视同不满足“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的要求)。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按时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申报流程

  有关企业需符合《申报指南》中申报须知的要求,同时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经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再由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东莞市商务局对应的科室(批零企业提交至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8楼市场科。住餐企业提交至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3楼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联系方式

  (市场科联系人:杨曦、袁国成,联系方式:22997380;服贸科联系人:廖冰枝,联系方式:2296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