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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春节前后暖工稳产促消费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02-04 浏览量:3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2-01/2024-02-29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现代服务业,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鼓励企业连续生产

  按照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用电费用(含税)不超过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60万元。


  二、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按照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同比增量部分不超过0.8‰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40万元;对销售收入同比增速为2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标准上浮至0.9‰,每家企业最高45万元;对销售收入同比增速为5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标准上浮至1‰,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三、鼓励营利性服务业提质扩容

  按照不超过新增营业收入部分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


  四、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修理业企业

  对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修理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5000元,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


  五、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对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5000元,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


  六、规上文体娱乐业企业

  对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5000元,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


  七、支持办展参展抢订单

  1.支持举办重点展会,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或以上、展期在3天或以上的展会,对举办单位按场馆租金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每天3元/平方米,最多支持5天,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举办镇街(园区)特色展会,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在我市非专业展馆举办、展期大于或等于3天、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展会,对举办单位按实际宣传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八、境外参展项目

  支持商协会组织企业出境参展,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对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东莞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的东莞商协会,对组织单位按照每家企业3000元给予组展奖励,每个展会组展奖励最高20万元;对由商协会统一承担的展品往返物流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展会展品最高10万元。


  九、发放返岗交通补贴

  1. 2024年2月12日至2024年2月17日期间返岗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2. 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0日期间返岗的补贴标准为200元/人。



  十、发放新增就业补贴

  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


  十一、发放流量大礼包

  (一)东莞移动客户

  对春节当月留莞的用户赠送一份10G7天限时包,共赠送30万份。

  (二)东莞电信客户

  对春节当月留莞的用户赠送一个月10G流量大礼包,共赠送10万份。

  (三)东莞联通客户

  对春节当月留莞的用户赠送一个月10G流量大礼包,共赠送10万份。


  十二、支持万个家庭留莞过年

  ①设置1000张“满500.01元减500元”电子消费券,共发放2000张消费券用于活动报名抽奖;

  ②设置2500张“满300元减150元”电子消费券和12500张“满300元减120元”电子消费券,共发放30000张消费券用于活动限时领取。

  活动期间,参与报名抽奖的职工会员,每人限中1次;参与限时领取的职工会员,每人每轮限领1张消费券。


具体申报条件

  一、鼓励企业连续生产

  符合2024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月份用电量的50%等条件的东莞市规上工业企业。


  二、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同比增加25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三、鼓励营利性服务业提质扩容

  (一)规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1. 企业2024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5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20%以上;

  2. 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修理业企业

  2024年2月(含)前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库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或居民服务和修理业企业。


  (三)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2024年2月(含)前纳入我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四)规上文体娱乐业企业

  2024年2月(含)前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库的文体娱乐业企业。


  四、支持办展参展抢订单

  (一)市内招展办展项目

  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在东莞市内组织举办会展活动的会展企业,或服务于会展业的商(协)会和社会团体。


  (二)境外参展项目

  对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商(协)会。


  五、 发放返岗交通补贴

  奖励对象

  在东莞市重点用工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工作的外省户籍员工。

  东莞市重点用工企业是指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用工2000人及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及以上的企业。

  补贴条件

  1.员工应当于2024年1月已在该企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时仍在该企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在2024年2月12日至2024年2月20日期间返岗。


  六、发放新增就业补贴

  奖励对象

  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在2024年2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期间招用初次在莞就业的非东莞户籍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


  七、发放流量大礼包

  (一)东莞移动客户

  由东莞大数据平台进行目标客户筛选,提取在2024年春节期间(2月1日至2月29日)在东莞连续驻留的东莞移动客户,30天内参加过类似活动的客户不参与本次活动。

  (二)东莞电信客户

  2024年春节留莞过年的东莞电信手机用户,用户在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期间连续驻留东莞可参与本次活动;一年内已获赠过免费流量的用户不参与本次活动。

  (三)东莞联通客户

  2024年春节留莞过年的东莞联通手机用户(号码归属地为东莞),一年内已获赠过免费流量的用户不参与本次活动。


  八、支持万个家庭留莞过年

  在“粤工惠”平台上已实名注册的东莞工会非莞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