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暖工稳产促消费支持办展参展抢订单项目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暖工稳产促消费支持办展参展抢订单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23 浏览量: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23/2024-06-30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市内招展办展项目

  1.支持举办重点展会,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或以上、展期在3天或以上的展会,对举办单位按场馆租金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每天3元/平方米,最多支持5天,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举办镇街(园区)特色展会,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在我市非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或以上、展期在3天或以上的展会,对举办单位按实际宣传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境外参展项目

  支持商协会组织企业出境参展,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对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东莞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的东莞商协会,对组织单位按照每家企业3000元给予组展奖励,每个展会组展奖励最高20万元;对由商协会统一承担的展品往返物流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展会展品最高1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市内招展办展项目

  1.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在东莞市内组织举办会展活动的会展企业,或服务于会展业的商(协)会和社会团体。

  2.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规定不应予以支持的其它情形。


  二、境外参展项目

  1.对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商(协)会。

  2.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规定不应予以支持的其它情形。

申报材料

  一、市内招展办展项目

  (一)支持举办重点展会材料:

  ①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②项目举办场地的租赁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③现场彩色照片(3张,清晰可见展会名称及现场情况等)。

  (二)支持举办镇街(园区)特色展会材料:

  ①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②项目举办场地的租赁合同(或房产权证、场地证明等);

  ③宣传费用汇总表及宣传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④宣传费用对应的宣传图片(彩印),并作标识说明;

  ⑤现场彩色照片(3张,清晰可见展会名称及现场情况等)。


  二、境外参展项目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组织单位有效的登记证复印件;

  3.展会主办方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组织单位与各参团企业签订的组团参展合同复印件(含展会名称、展位数量与价格,需由组织单位统一运输的展品清单);

  5.各参团企业明细表(包括企业名称、展会名称、展位面积、展位号、展位费等);

  6.各参展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汇款凭证(支付给境外机构的需要提交银行付汇凭证)及对应发票或收据(限于境外)、展会主办方为各参展企业出具的展位确认函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国内组团单位参展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若直接与主办方签订合同,则不需要提供);

  7.申报展品往返物流费用需要提交:组织单位与货运公司签订的运输展品合同(需注明展会名称、地点、日期、展品清单、运输费用等)、展品报关清关和运输费用的原始单据、相关展品在展会现场的彩色照片各一张(标记展品型号);

  8.各参团企业展位的彩色照片各一张(清晰可见展位号或企业名称)。


申报时间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联系方式

  一、市内招展办展项目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0769-22995396,邮箱:dgswjdwmyk@163.com。


  二、境外参展项目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0769-22995396,邮箱:dgswjdwmy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