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
发布时间:2024-01-23 浏览量:682 收藏
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城市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立地方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用试点协同工作机制。
(二)具备支持开展应用试点的地方性法规或管理政策、组织协调机制等政策保障条件。
(三)具备与申报应用试点相匹配的自动驾驶功能设计运行条件和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相适应的公共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等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
(四)汽车产业基础较好,产业链相对完善,在产业链培育、产业集聚效应、产业生态建设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五)具有省级或市级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能力、运输安全保障能力、汽车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等安全管理条件。
(六)具有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成功经验,已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发布相关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文件。
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29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010-66263958
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司 010-66557033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3961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010-6529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