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商业秘密保护企业维权援助)
发布时间:2023-12-12 浏览量:261 收藏
(一)申报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职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总所与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申报,隶属同一总所的分所只能有一个参与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律师事务所有常驻服务机构。
2.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该内容以注册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近3年无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的证明文件和注册当地律师协会出具的关于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证明文件为准)。
3.有固定的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团队由3-5名执业律师组成,须指派1名执业律师作为服务团队负责人,至少2名执业律师作为服务团队成员提供服务。
4.具有出口型企业律师顾问业绩。
5.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一)《2024年度商业秘密保护企业维权援助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四)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17:00
1.在线申报主体首次进入申报平台,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
2.登录完成后,填写完善单位和管理员的基本信息。
3.申报主体在进入系统后在申报页面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即可完成申报。
4.完成线上申报后,请将申报材料纸件(5份)及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