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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道滘镇产业空间增效激发招商引资活力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3-11-20 浏览量:2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7-15/2024-07-31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自有权利人产业空间提质奖励

  新引进项目自项目投产之年起3年内上规,可按项目上规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1.5‰申请一次性奖励;新招引已上规的企业或承接企业镇内迁移,增资扩产的,可按企业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营业收入对比迁移前的增量部分的2.5‰申请一次性奖励。

  1、战略性支柱产业项目指: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鞋帽等行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指:软件与信息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行业项目。按1.2倍奖励。

  2、外资项目按1.2倍奖励。

  3、奖励系数可叠加计算。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招商顾问引进项目固投奖励

  项目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此项仅计算设备、配套设施等投资,不考虑土地购置、厂房建设投入)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招商顾问可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5‰申请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招商顾问引进项目资质奖励

  (1)新引进软件服务业龙头企业、国家级瞪羚企业、省百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新引进省级瞪羚企业、市百强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3)新引进市级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4)新引进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5)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外资项目、战略性支柱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上述标准的1.2倍执行。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四、招商顾问推广租赁政府、村主导工改园区效益奖励

  招商顾问引进企业租赁政府、村主导工改园区工业生产用房面积达1万平方米(含)以上,且企业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财政贡献不少于300万元/万平方米,可申请按一个月租金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五、优质产业项目效益贡献奖励

  新落户我镇且符合我镇产业导向的产业项目,自落户投产之年起3年内上规,项目方可按项目上规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的1‰申请奖励,奖励期限为5年。新招引已上规的企业或存量优质项目增资扩产,经认定后,项目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营业收入对比迁移前的新增部分,项目方前三年最高可按2.5‰申请奖励;后两年最高按1.25‰奖励项目方。奖励期限为5年。


  六、优质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自落户首年内,固定资产投资(此项仅计算设备、配套设施等投资,不考虑土地购置、厂房建设投入)达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方可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申请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七、高管人才贡献奖励

  新落户且符合我镇产业导向的产业项目,自落户投产之年起3年内上规,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期限为5年。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5万元(含)至30万元的,奖励3000元,其后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每增加5万元,增加部分按提升10%计算。所获奖励金额,必须拨付至对应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占用扣留。


具体申报条件

  一、自有权利人产业空间提质奖励

  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通过自有物业新引进符合我镇产业导向的产业项目,或承接镇内“四上”纳统企业转移,增资扩产的私人房东。


  二、招商顾问引进项目固投奖励

  招商顾问单位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引荐或创投的符合我镇产业导向的项目落户我镇,招商顾问单位可按标准申请奖励。


  三、招商顾问引进项目资质奖励

  招商顾问单位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引荐或创投的符合我镇产业导向的项目落户我镇,招商顾问单位可按标准申请奖励。


  四、招商顾问推广租赁政府、村主导工改园区效益奖励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引进企业租赁政府、村主导工改园区工业生产用房的招商顾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奖励。


  五、优质产业项目效益贡献奖励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新落户我镇且符合我镇产业导向的产业项目或存量优质增资扩产项目。


  六、优质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日新落户我镇且符合我镇产业导向的产业项目。


  七、高管人才贡献奖励

  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新落户且符合我镇产业导向的产业项目的高管人才。


申报材料

  一、自有权利人产业空间提质奖励

  1、《申请书》原件;

  2、项目2024年1-6月纳税申报表(税务盖章)

  3、房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

  4、镇内改造区“四上”纳统企业转移需提交企业原营业执照、搬迁通知书等佐证资料;增资扩产需提交企业新购置设备清单、合同等资料。

  5、其他证明资料(证明企业属于产业项目类别、外资项目)


  二、招商顾问引进项目固投奖励

  (1)申请表;

  (2)承诺书;

  (3)项目由镇外迁至我镇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所在地及在我镇的工商注册、税务关系资料;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汇总表及发票明细(此项仅计算设备、配套设施等投资,不考虑土地购置、厂房建设投入),新购置设备清单、合同等资料。

  (5)进驻项目方、业主方共同出具的证明。


  三、招商顾问引进项目资质奖励

  (1)申请表;

  (2)承诺书;

  (3)项目由镇外迁至我镇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所在地及在我镇的工商注册、税务关系资料;

  (4)项目相关资质(软件服务业龙头企业、国家级瞪羚企业、省百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证明材料。

  (5)进驻项目方、厂房业主方共同出具的证明。


  四、招商顾问推广租赁政府、村主导工改园区效益奖励

  (1)申请表;

  (2)承诺书;

  (3)租赁合同;

  (4)项目工商注册、税务关系资料;

  (5)落户企业完整年度(1月-6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6)进驻项目方、业主方共同出具的证明。


  五、优质产业项目效益贡献奖励

  (1)申请表;

  (2)承诺书;

  (3)项目2024年1-6月纳税申报表(税务盖章);

  (4)新落户需提供上规证明材料,项目工商注册;增资扩产项目原则上须为规上企业,并需提供项目工商注册、增资扩产备案证。


  六、优质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申请表;

  (2)承诺书;

  (3)项目由镇外迁至我镇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所在地及在我镇的工商注册、税务关系资料;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汇总及发票明细(此项仅计算设备、配套设施等投资,不考虑土地购置、厂房建设投入),新购置设备清单、合同等资料。


  七、高管人才贡献奖励

  (1)申请表;

  (2)承诺书;

  (3)项目由镇外迁至我镇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所在地及在我镇的工商注册、税务关系资料;

  (4)新落户项目上规证明材料;

  (5)项目相关人员的收入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