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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省级种业振兴行动专项资金项目入库

发布时间:2023-11-10 浏览量:28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09/2023-11-22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资源保护类项目

  1.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区、点)运行维护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补助资金额度如下:申报种质资源库的,冷库面积≥200平方米+10亩轮繁基地的,补助资金额度为100万元;冷库面积<200平方米+10亩轮繁基地的,补助资金额度为40万元;申报种质资源圃(区、点)的,面积≥40亩,补助资金额度为40万元;20亩≤面积<40亩,补助资金额度为30万元;面积<20亩,补助资金额度为10万元。项目申报主体需根据实际需求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申报书设定的项目需求金额应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可行、有佐证依据将纳入评审标准。

  2.疑是新(濒危)畜禽遗传资源抢救性保护场建设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项目建设以企业投入为主体,财政支持为辅,家禽抢救性保种场每个支持不超过80万元,猪牛抢救性保种场每个支持不超过100万元。项目申报主体需根据实际需求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申报书设定的项目需求金额应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可行、有佐证依据将纳入评审标准。

  3.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分库建设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每个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目申报主体需根据实际需求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申报书设定的项目需求金额应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可行、有佐证依据将纳入评审标准。


  二、品种培育类项目

  1.地方特色物种育种联合攻关

  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经年度中期评估合格的,实行滚动支持。荔枝、香蕉每年度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狮头鹅每年度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项目申报主体需根据实际需求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申报书设定的项目需求金额应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可行、有佐证依据将纳入评审标准。

  2.氮高效利用水稻新品种培育

  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经年度中期评估合格的,实行滚动支持。每年度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申报主体需根据实际需求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申报书设定的项目需求金额应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可行、有佐证依据将纳入评审标准。

  3.耐穗发芽优质稻新品种培育

  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经年度中期评估合格的,实行滚动支持。每年度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申报主体需根据实际需求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申报书测定的项目需求金额应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可行、有佐证依据将纳入评审标准。

  4.马铃薯种薯繁育技术研究

  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经年度中期评估合格的,实行滚动支持。每年度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申报主体需根据实际需求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申报书测定的项目需求金额应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可行、有佐证依据将纳入评审标准。

  5.专用高效农业微生物种质发掘、创制和利用

  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经年度中期评估合格的,实行滚动支持。每个项目每年度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申报主体需根据实际需求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申报书测定的项目需求金额应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可行、有佐证依据将纳入评审标准。

  6.靶向精准调控农作物生长的农业微生物菌种产业化

  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经年度中期评估合格的,实行滚动支持。每年度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目申报主体需根据实际需求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申报书测定的项目需求金额应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可行、有佐证依据将纳入评审标准。


  三、基地与平台建设类项目

  1.甘薯种苗繁育能力提升

  每个基地财政资金一次性支持不超过400万元,项目申报主体至少按申请财政资金1:1的比例配套,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项目申报主体须根据实际需求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申报书测定的项目需求金额应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可行、有佐证依据将纳入评审标准。

  2.创建国家级水稻制种大县和省级水稻制种大县

  国家级制种大县一次性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省级制种大县一次性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项目申报主体须根据实际需求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申报书测定的项目需求金额应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可行、有佐证依据将纳入评审标准。

  3.荔枝良种采穗圃建设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每个采穗圃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申报主体需根据实际需求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申报书测定的项目需求金额应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可行、有佐证依据将纳入评审标准。

  4.蔬菜优良品种种苗繁育及产业化

  每个育苗中心财政资金一次性支持不超过500万元,项目申报主体至少按申请财政资金1:1的比例配套,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项目申报主体须根据实际需求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申报书测定的项目需求金额应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可行、有佐证依据将纳入评审标准。

  5.农作物精准育种创新平台建设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500万元。项目申报主体需根据实际需求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申报书测定的项目需求金额应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可行、有佐证依据将纳入评审标准。


具体申报条件

  一、资源保护类项目

  1.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区、点)运行维护

  ①申报主体为具有条件、有振兴种业意愿的企事业单位。

  ②申报主体具有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基础,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种质资源库(圃、区、点)实际面积进行申报。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2.疑是新(濒危)畜禽遗传资源抢救性保护场建设

  ①申报主体为具有条件、有振兴种业意愿的企事业单位。

  ②申报主体应拥有能承担保种工作的固定场所,并提供土地使用手续、设施农用地备案等佐证。具有与保种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3.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分库建设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②申报主体具有农业微生物保藏工作基础,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收集和挖掘农业微生物菌种能力,并配备300平方米以上的连片集中保藏场地,且冷冻干燥、超低温保藏、液氮保藏等核心库面积达到:100平方米≤面积<200平方米。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二、品种培育类项目

  1.地方特色物种育种联合攻关

  ①申报主体为《国家育种联合攻关总体方案》确定的牵头单位或首席专家所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

  ②申报主体育种科研水平在相应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2.氮高效利用水稻新品种培育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②申报主体在氮高效利用基础、应用基础及应用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基础。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3.耐穗发芽优质稻新品种培育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②申报主体在水稻穗发芽调控基础、应用基础及应用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为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4.马铃薯种薯繁育技术研究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②申报主体应在微型马铃薯种苗繁育方面有较好的技术积累和良好的工作基础。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5.专用高效农业微生物种质发掘、创制和利用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②申报主体需在农业微生物种质创制方面有较好的技术积累和良好工作基础。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6.靶向精准调控农作物生长的农业微生物菌种产业化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企业。

  ②申报主体应在农业微生物菌种研发方面有较好的技术积累和良好工作基础。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三、基地与平台建设类项目

  1.甘薯种苗繁育能力提升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企业项目资金占比80%以上。

  ②申报主体应在甘薯种苗繁育方面有较好的技术积累和良好的工作基础。参与企业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2.创建国家级水稻制种大县和省级水稻制种大县

  ①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种业企业实施。

  ②申报主体所在地在水稻制种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和地理优势。申报国家制种大县的,现有水稻制种面积1万亩以上;申报省级制种大县的,现有水稻制种面积5000亩以上。


  3.荔枝良种采穗圃建设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企业。鼓励事业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

  ②申报主体应具备荔枝采穗圃建设基础设施条件。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4.蔬菜优良品种种苗繁育及产业化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企业项目资金占比80%以上。

  ②申报主体应具备蔬菜育苗经验,有较好的技术积累和良好的工作基础。参与企业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5.农作物精准育种创新平台建设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②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包括:①申报函(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地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统一出具);②《2023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汇总表》(见附件2,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地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统一出具);③项目申报书须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见附件5);④项目申报书与项目佐证材料分别胶装。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24:00;网上申报审核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