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
发布时间:2023-07-27 浏览量:333 收藏
(一)本届大赛设金奖、银奖、优秀奖共50项,奖金总额240万元。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金奖10项:专利组4项(发明专利3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商标组3项,地标组3项;奖金10万元/项。金奖奖金合计100万元。
银奖20项:专利组8项(含发明专利6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商标组6项,地标组6项;奖金5万元/项。银奖奖金合计100万元。
优秀奖20项:专利组8项(含发明专利6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商标组6项,地标组6项;奖金2万元/项。优秀奖奖金合计40万元。
除奖金外,以上奖项将同时获得相关奖杯和证书。
(二)本届大赛设最具投资价值奖、地理标志“最佳人气奖”“最佳组织奖”等奖项,获奖项目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本届大赛主要面向粤东西北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市场主体;有意向在粤东西北地区落地转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经营主体,不受地域限制,由意向落地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出具推荐函参赛。所有参赛项目分专利组、商标组、地理标志组(以下简称地标组),各组分别进行比赛。
(一)参赛项目要求
1.专利类参赛项目要求。
(1)专利类参赛项目应当是具有至少一项有效发明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科技创新项目。所述专利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语言限中文。参赛项目拥有多件专利的,应明确其中一件专利为参赛核心专利。
除参赛核心专利之外,参赛主体可将与参赛项目关系最密切且能够形成专利组合的不超过10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起参赛。
(2)同一参赛主体报名参赛项目不得超过3个,高校或科研院所不受报名数量限制。
(3)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专利奖的项目,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2.商标类参赛项目要求。
(1)商标类参赛项目应当具有至少一件能够支撑产品或服务主营收入的国内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作为参赛项目的核心商标,应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并连续使用1年以上。
(2)参赛主体在资格审查中,若存在商标侵权生效判决不满一年的情形,将被取消其参赛资格。
3.地理标志类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主体应当是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
(2)参赛项目应当是具有市场价值、有效使用的国内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该地理标志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
(3)参赛项目既是地理标志商标又是地理标志产品的,仅可以申请一个类型参赛。
4.其他参赛项目要求(适用于所有参赛项目)。
(1)参赛项目应真实、有效、合法,无产权纠纷。
(2)参赛主体在参赛期间,若存在参赛资料弄虚作假、恶意隐瞒等情形,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3)参赛主体出现明显非正常专利申请现象不满一年的,在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被认定存在商标恶意抢注、商标囤积或商标不当使用等行为不满一年的,出现生效的故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判决或裁决不满一年的,出现不良社会信用或知识产权信用记录不满一年的,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4)已获得过往届湾高赛、湾商赛、粤创赛金奖的项目,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比赛。
(二)参赛主体(团队)要求
1.专利类和商标类项目相关要求。
(1)参赛项目由权利人报名参加,或由权利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联合组队参赛。
(2)参赛项目必须由项目核心权利人(之一)报名参加。如果参赛主体为核心专利/商标的多个权利人之一的,参赛事宜应获得其他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3)参赛项目的团队成员应包括参赛主体在册员工。一经报名,参赛团队中的成员不可变更,参赛主体成员若发生变更,应经大赛执委会同意并在大赛官网公示后更换。大赛中上场答辩的人员,必须是已报名的参赛团队成员。
2.地理标志类项目相关要求。
(1)参赛项目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报名参加。
(2)参赛项目的团队成员应包括参赛主体在册员工。一经报名,参赛团队中的成员不可变更,参赛主体成员若发生变更,应经大赛执委会同意并在大赛官网公示后更换。大赛中上场答辩的人员,必须是已报名的参赛团队成员。
7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