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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和“地球观测与导航”

发布时间:2023-06-01 浏览量:229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6-20/2023-07-24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

  2023年度指南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分步实施、重点突出的原则,围绕文化产业基础性与制约性关键技术、媒体融合、数字文化、服务科学与技术、生活服务、科技服务、生产服务等7个技术方向,按照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三个层面,拟启动10项指南任务,共安排国拨经费不超过9700万元。其中,围绕文化产业基础性与制约性关键技术、服务科学与技术等技术方向,拟部署2个青年科学家项目。上述10项指南任务中,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1:1,应用示范类项目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3:1。

  围绕文明起源、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传承等3个技术方向,按照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三个层面,拟启动13项指南任务,共安排国拨经费不超过9000万元。上述13 项指南任务中,应用示范类项目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1:1。

  项目统一按指南二级标题(如1.1)的研究方向申报。除特殊说明外,每个方向拟支持项目数为1~2 项,实施周期不超过3 年。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涵盖二级标题下指南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基础研究类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共性关键技术类和应用示范类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中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

  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要求对指南内容全覆盖,不再下设课题,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 家。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男性应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指南中“拟支持数为1~2 项”是指:在同一研究方向下,当出现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情况时,可同时支持这2个项目。2个项目将采取分两个阶段支持的方式。第一阶段完成后将对2个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扶持领域

  “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

  1. 文化产业基础性与制约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1.1 艺术视听多模态信息关联计算理论与方法(青年科学家项目)

  1.2 数字文创资产权属管理及透明服务网络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类)

  2. 全媒体技术引领与媒体融合创新服务

  2.1 “未来电视”视听融合服务关键技术系统研发与应用(应用示范类)

  3. 数字文化技术集成与典型场景服务创新

  3.1 三维数字交互引擎关键技术研发与开发应用生态构建(共性关键技术类)

  4. 服务科学与技术

  4.1 基于量子技术的金融服务新型算法研究(青年科学家项目)

  4.2 基于隐私保护计算的可信数据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类)

  5. 生活服务

  5.1 个性化普惠育幼服务技术与服务平台(应用示范类)

  6. 科技服务

  6.1 基于人工智能的研发创新服务平台应用示范(应用示范类)

  7. 生产服务

  7.1 装备制造后市场服务协同平台研发与应用(应用示范类)

  7.2 面向电商的数智化物流服务技术与平台研发及示范应用(应用示范类)

  8. 文明起源

  8.1 中国早期现代人起源机制研究(基础研究类)

  8.2 中国古代陶瓷烧成技术谱系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类)

  9. 文化遗产保护

  9.1 土遗址冻融破坏机理与监测技术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类)

  9.2 砖石质古塔结构稳定性评估技术与应用示范(共性关键技术类)

  9.3 桥梁文物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关键技术与示范(共性关键技术类)

  9.4 馆藏文物数字指纹提取鉴别与身份智能管理关键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类)

  9.5 应县木塔结构稳定性评估与保护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类)

  9.6 海洋出水陶瓷文物保护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共性关键技术类)

  10. 文化传承

  10.1 文物数字资源管理与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类)

  10.2 移动式文物X 射线断层成像关键技术与装备(共性关键技术类)

  10.3 壁画高精度多光谱高效采集处理装备与应用示范(共性关键技术类)

  10.4 智慧图书馆体系构建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应用示范类)

  10.5 中国传统漆器工艺提升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共性关键技术类)


具体申报条件

  “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限项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 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3)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 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3 类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4)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3 年12 月31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8.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通过学校科学技术部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