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生态农场
发布时间:2023-04-12 浏览量:147 收藏
(一)合法诚信经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3年以上(申报国家农场须登记注册5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严重违法记录,近5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危害食品安全等事件。
(二)生产基础良好。农场具备一定规模,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土壤、灌溉水、养殖用水、投入品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品牌影响力强,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三)生态低碳发展。主体参与生态低碳农业建设积极性高。高效利用耕地、水、生物等自然资源,实现资源节约;降低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环境友好;促进农业资源多途径、多层级充分利用,实现循环利用;减少农业生产经验过程碳排放,增城固碳能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实现低碳排放。
(四)地方重视支持。地方政府能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低碳农业发展,积极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在规划指导、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方面出台相关配套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构建良好工作机制,做好农场日常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组建专家队伍,督促指导主体建立生产经营台账。优先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承担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的主体申报。
(五)申请省级生态农场,同年度不再推荐申请国家级生态农场。
分别于4月20日和6月10日前
国家和省生态农场申报材料(含pdf扫描件和盖章版纸质资料)分别于4月20日和6月1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邮寄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一号汇峰中心H座八楼,收件人:聂小姐,联系电话:22830835)。